• 重要通知

关于张江园区申请临时寝室的通知

2011.12.07

针对非本校在籍学生申请临时借用非北区的学生寝室(主要是直研、直博的同学提前进实验室科研)

 

 

关于临时借用学生生活园区宿舍的规定
(试行)
1、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学生生活园区的正常住宿秩序,同时也为了满足学院教学科研及学生培养等方面的需要。
2、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为:各院系因联合培养、已录取本校的研究生提前参与实验或毕业设计及其它科研原因而安排非本校在籍学生到我校参与教学科研活动,并需要临时借用学生生活园区宿舍。
3、本规定所指的学生生活园区宿舍是指南(东)苑学生生活园区、张江校区学生生活园区及西苑学生生活园区本科生宿舍。
4、院系在上学期结束或本学期开学时为符合本规定的非本校在籍学生向各学生生活园区管委会提出临时借用本学期学生宿舍的申请,申请书必须注明入住原因、人数、时间安排等内容,并经院系分管教学副院长(或副系主任)核对签字同意。
5、临时借用学生宿舍实行学期申请制,对于已申请并入住的学生在新学期仍然需要重新申请。
6、各园区管委会将根据宿舍实际空余情况,在接到院系书面申请的 1 个工作周内给予答复。
7、对于同意入住的学生,先由院系与园区管委会签订临时借用学生宿舍的协议,该协议须由学院院长或系主任(正职)签字才能生效。
8、院系协议签订后,入住学生办理入住,并与各园区管委会签署个人入住协议。学生必须保证遵守学校及园区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承诺在住宿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其它意外事故与各园区管委会无关。
9、入住学生与在籍学生一样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院系须担负起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责任,并协助园区处理违纪情况。
10、入住学生应按规定缴纳住宿费、水电费等费用,入住期间若损坏宿舍或公共部位的家具、公共物品应按规定予以赔偿,如入住学生拖欠上述费用且无法追偿的,则应由院系承担相关费用。
11、一旦入住学生在住宿期间发生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其它意外事故时,由申请院系处理相关事宜。
12、入住学生在住宿期间因违反学校与园区相关管理规定或自身过错导致同住学生发生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其它意外事故时,入住学生承担所有责任,如入住学生没有承担的,由院系承担连带责任。
13、对住宿期间违反学校和园区规定的学生,园区将勒令退宿,并且即使将来成为本校在籍学生也不再安排其入住园区。同时,园区将取消违纪学生所在院系或实验室的申请资格。
1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各学生生活园区管委会解释执行,请相关院系配合执行。
有需要申请的实验室,需要按照如下流程操作:
1、写书面申请,请学院副书记或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同意
2、下载表格:
(只需要填写乙方信息和最后的签字就行,然后落款处留下本实验室一名在校同学或者老师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作为联络人,便于接下来沟通;落款处还需加盖学院公章)
(院系意见处请学院副书记或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提交入住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新版身份证需要正反复印)
以上材料齐备,交到学生办公室(软件楼 301),或者电话联系我 021-51355556(刘铁江)
4、学院统一送到园委会,根据他们反馈的结果及时通知联络人
关于费用:
每学期申请一次,每学期 1000 元住宿费(即使这学期只住 1 个月)
关于入住:
可以由联络人代为申请住宿,但是办理正式入住时,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到行政楼 227 办理入住手续